事情发展一如李仁杰的预料。
林美娟在犹豫了两天之后,终于主动打电话向尹美凤求助,下决定向警方报案。
专案小组也立即采取行动,上门拘捕林有才,随即正式地开展此案的刑事调查工作。
李仁杰是专案小组的组长,前期的调查工作他是不怎么插手,全由小组成员们去处理。
但是一旦案件正式进入了检控阶段,他作为案件主管,很多报告和文件都要他亲自处理。
李仁杰一边保证失踪人口组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,同时还要兼顾着专案小组调查案件进展。
这一下总算让失踪组和专案小组的人,都见识到什么叫高超的领导能力,和高效的决策能力。
为什么人家年纪轻轻当上总督察,这份游刃有余的处事方式,就绝非是一般人所能比拟。
单凭人家这一点,她们就自愧不如。
更加让人最可怕的是,李仁杰每天都能够准时上下班,从来都不会留下来加班工作。
她们从来没听说哪个当差的,能够朝九晚五上下班,但是这位上司偏偏就这么挥洒自如。
专案小组的成员都行动起来,几乎每天上午都要开会讨论商量,最后由李仁杰拍板定夺。
包括搜集相关证据,审问疑犯,会晤证人,搜集资料写报告,写控罪书,案情陈述书等等。
专案小组的在两天之内,先将将控罪书、案情简述表及相关附件等整理完毕,送达法庭受理。
至于其他关键性的证供,还要做进一步的报告,以及详细的检视,后续会整理好再呈堂。
在香港无论涉及的罪行有多么严重,首先的法律程序是从裁判司署过堂开始,因此暂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资料。
但是警方作为案件的控方,必须在在正式审讯开始前,向被告或其辩护律师,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及文件。
这些资料一般包括:控罪书副本一份、控方拟在审讯时传召的证人的陈述书副本、呈堂文件副本,及呈堂证物清单等。
如果控方未能在审讯开始前向辩方提供有关资料,辩方或便可据此作为定罪之上诉的理由。
案件暂时进度缓下来,原本精神处在高度紧绷的她们,终于有机会获得一时喘息的机会。
这几天实在忙了,那位高高在上的组长,可是一点怜香惜玉之心都没,都把她们当牛使唤。
首次过堂,在南九龙裁判司署进行。
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论案情大小,首次审理程序都是在裁判司署这种初级法庭开始的。
今天出席法庭的人数并不是很多,除了法庭职员、检察官和被告,以及相干的人员。
首次提堂,并不需要传召证人出席法庭作供,因此林美娟和林彩娇两人都没有出席法庭。
但是在法庭的旁听席上,出现了让人玩味的一幕。
旁听席左边坐的林美娟的阿嫲林老太,她旁边还有一对中年夫妇,看两人的穿着打扮不凡。
根据陆剑飞的调查,在林有才被拘捕落案后,林老太离开家里,暂时搬到小儿子家里住。
相信这对中年夫妇便是她的小儿子林有金和妻子麦丽霞,今日陪同林老太来出席法庭。
相比林有才的好吃懒做,林有金倒是混得不错,夫妇两人在九龙经营着一间酒楼食肆。
旁听席右边是林文娟的妈妈王燕娥,还有个年轻的女人,两人面相依稀还有像似之处。
根据陆剑飞的调查,事发之后林美娟搬出家里后,被王燕娥送到了新界外婆家暂住着。
相信这个年轻女人便是林美娟的小姨王燕丽,今日也是陪同王燕娥来出席法庭。
左右两边本来都是一家人,但是自踏入法庭的那刻,双方至始至终都没有交谈过一句话。
而且现在又相隔坐着那么远,看起来泾渭分明,双方明显是有了不同的立场。
这种关系变化,也影响案件发展。
李仁杰作为案件主管,则带领着整个专案小组成员出席法庭首次提堂,旁听这场聆讯过程。
尹美凤女督察坐在法庭中间主控官位置,由她代表警方刑事侦缉部门,担任法庭检控官。
法庭没有人说话,职员默默在做开庭的一些准备,几乎所有人都在紧张地等待着开庭的时间。
此时犯人栏上的中年瘦弱男子便是被告林有才,由铁栏与四周隔开,由一名庭警负责看守他。
他不时着急站起来,手握着铁栏,眼睛频频看向旁听席上的几人,显示其内心的极度不安。
这时,法庭职员大喊:“COURT!”
所有都站立起来,接着冯礼荣法官从侧边办公室走廊出来,走上裁判席坐下,大家随即也坐了下来。
裁判司署的裁判员都称为裁判官,他们虽是法官,但是不用带假发和披法袍来审理案件的。
因为裁判官在首次提讯担任的角色并不是去求证,或者像大法官般去判决被告人有罪与否。
裁判官的角色更像是急症室的护士,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合适的分流到不同级别的法院审讯。
这个过程称为「交付审判程序」。
一切就绪后,裁判官冯礼荣俯视着台下,法庭书记向主控官尹美凤点点头,表示可以开始了。
尹美凤站起来向法官点头致意,然后向被控人宣读控罪书:“被告人林有才,于1980年6月17日在港岛北角糖水街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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